根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发布。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也是第一个党内法规。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2012年11月党的对其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准则对全党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准则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局会议审议批准,以中央名义发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过两部准则:一是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中央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以中央名义发布。目前,重要的条例主要有《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1)规则是规范党的领导机关的议事程序和工作方法的党内法规,常见的有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2)规定是调整党内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或者某一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规范的范围和对象比较集中,措施和要求比较具体。(3)办法是对贯彻执行条例、规定或者进行某项具体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细则是为保证条例、规定正确实施而制定的配套规范,是对条例、规定中有关内容的含义、界限、程序、责任的细化、具体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中央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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