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1月15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从日前在昆明召开的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75部,其中宪法1部,宪法相关法44部,民法商法34部,行政法89部,经济法71部,社会法24部,刑法1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部。
据了解,截至2019年10月底,十三届全国及其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13件,修改法律60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8件,全国会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2件,立法工作呈现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等特点。
全国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其中主要包括法律层级、行政法规层级、地方性法规层级,这三个规范层级。近年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全国会加大加快了法律修改工作的力度和速度,有的是全面修订,有的是部分修改,还有不少是通过打包修改方式进行统筹修改。
“法律修改的许多内容都涉及需要地方性法规配套实施的问题。”沈春耀说,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完善,及时跟进国家立法,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整体实效的内在要求。
备案审查是各级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17年开始,全国会连续2年在12月份的会会议听取并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据了解,地方的备案审查将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上下联通,努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二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保证会依法履行职责。目前,31个省区市会均已在今年实现了专项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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