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7日,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南京召开,这标志着数据库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今年8月数据库初步建成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可方便检索、查询和下载江苏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这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优化发展法治环境,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依据,只有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和熟知,才能得到遵守和执行。但长期以来,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由制定主体分别向社会公布。今年,江苏省根据全国会统一部署,正式启动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建成后将把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囊括其中。
未来,地方性法规,省、市、县及其会的决议、决定,乡镇的决议、决定;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各级监委、法院和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都将被分门别类纳入数据库后集中对外公布,通过网络和移动客户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建成后的数据库作为公共数据,在省数字政府“苏服办”总门户、江苏网、“数字”手机客户端、相关小程序以及各级、各类政务网站公开,向公众免费提供检索、查询和下载服务。智能检索、统计分析、动态管理等核心功能还将有助于服务国家数据库建设、法治江苏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数据库将对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和入库文件“立、改、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实时数据更新。对修改或者废止的文件,自动关联原制定的文件;对有条文规定实施起止日期的文件,期限届满后该文件自动标为“失效”;上位法有修改或者废止的,可自动关联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智能提醒有关制定机关;对“立、改、废”不同版本文件,自动按时序关联和展示。数据库还将增加国密算法校验,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保证公众下载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作将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标准,在总体原则、数据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保持一致,定期自动更新国家法律法规库、国务院政策文件库信息,确保规范建设、成果可复制,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江苏将研究探索将数据库作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的公开载体之一,明确法律地位,将规范性文件入库视同公布。
数据库建成后,对有关国家机关全面掌握全省法制建设现状,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和执行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进而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数据库的建成,还将有助于实现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全覆盖。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通过数据库集中公诸于世后,将置于备案审查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不仅为破解当前规范性文件碎片化、条块化问题严重,数据孤岛现象普遍,极大影响政府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效率问题提供有效解决路径,还有利于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在社会监督助力下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促使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更加审慎行使制定权。
建设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建设目标要求高、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做到尽收应收、无一遗漏。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今年6月数据库平台完成搭建,8月完成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梳理、上传和入库,初步建成数据库。数据库将预留对接接口,为有需要建立立法等相关系统的省各有关单位对接江苏省数据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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