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出台或修订5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党内法规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而且在立规质量和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建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彰显了中国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党章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拱顶石”,是全部党内法规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的依据,任何党内法规不得与党章相抵触,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四部规范架起了党内法规的“横梁”,构成下位党内法规的立规指南和框架。
2012年12月4日,中央局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定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体现了“以上率下”的风范。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在中国党的历史上,以一次中央全会通过两部党内法规是不多见的。习总在关于制定《准则》《条例》的说明中专门强调,《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匡定了党内生活应当遵循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条例》厘定了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对于党内监督的主体、权限和程序进行了安排,构建了党内监督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言行予以监督。
这四大规范在突出规范性和约束性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思想性、综合性和性。“准则”规定党内生活中具有全局性、框架性的重要问题;“条例”对党内监督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是党内法规中具有基本性、宏观性、母体性的规范。
“横梁”之下,立规规范、党的组织、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纪律处分、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巡视等八个方面的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组成党内法规体系的八根“支柱”。具体内容如下:
4.中国党统一战线.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会的若干规定(2016年12月23日)
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30日)
6.关于党的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各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
党章与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层层落实、层层推进、层层细化,形成既有原则、又有规则,既有框架、又有底线,既有目标、又有要求,既有传承、又有发展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对党内生活的全规范、全覆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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