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也就是说,党内法规只有这7种名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从党的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开始,除党的五大外(党的五大没有修改党章,但1927年党的五届中央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几乎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制定或对党章作出修改。现行党章是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不断修正而成的。
《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准则对全党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目前,党内有3个准则,除了上面提到的《关于新形势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外,还有两部。一部是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另外一部是《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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