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应对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4、全会明确习总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6、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分两个阶段进行。从全会结束到明年春节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全方位、大力度宣传阐释全会精神,迅速形成规模、形成声势,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从明年春节到党的十九大召开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加强深度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阐释,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引向深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共三大板块,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等。
2、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生活严起。
3、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净化党内生态,党内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4、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生活的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
5、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局、中央局常务委员会的组员。
6、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党人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7、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8、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9、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0、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2、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15、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根本要求。
16、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
18、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会(或党组)的领导。
19、党内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各项制度,提高党内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破坏党内。
20、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2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22、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2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24、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26、三会一课要突出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27、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手段。
28、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线;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29、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30、建设廉洁,坚决反对,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31、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2、《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3、《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4、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6、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a10、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11、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2、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1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a17
26、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4、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3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9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4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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